Wednesday, 10 November 2010

控方无法出示授权书‧拥翻版碟‧青年无罪

星洲日报‧2010.11.10

(柔佛‧新山10日讯)一名被控拥有79张翻版电视连续剧数码光碟的华裔青年,因控方无法出示相关的合法授权书,法官因此宣佈他无需答辩而无罪释放。

25岁的被告郑利金(译音),来自新山福林园。他於2009年12月8日下午1时,在新山宏艺花园的一家商店內,因拥有7套共79张香港无线电视的连续剧光碟,遭贸消局执法官员扣捕。

贸消局援引1987年版权法令41(1)(d)条文將他控上法庭。一旦罪成者,每拥有一张光碟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最少2000令吉。

控方在此案中总共传召5名证人出庭供证,其中包括无线电视的代表;郑利金则委任林春信律师抗辩。

在案件审讯的过程中,控方同意有关的呈堂证物,都属於商店业者所拥有,不过,控方却不能证明被告受僱於该家商店。

此外,控方也无法出示相关的无线合法授权书。在这情况下,法官阿兹兰宣佈判被告无需答辩情况下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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