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27 November 2010

文告:文化部坚持舞狮地标必须坐落在私人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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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人在2010年11月25日获得有关麻坡关圣宫舞狮团地标坐落地点的口头答复中,新闻、通讯暨文化部表示该舞狮团在推展本地文化上功不可没,作为国家文化遗产,该团队的这项努力应该被赞赏。

然而,该部却建议,最好将有关舞狮地标建筑在该舞狮团建筑在该会所周围土地上,该部也在口头答复中指出,该地标将有助于介绍我国的多元文化和文化的独特性,而这项努力也将被视为对华社,尤其是对舞狮团和麻坡关圣宫舞狮团的贡献,的一项表扬。

口头答复链接在此:http://mp-bakri.blogspot.com/2010/11/parlimen-malaysia-pemberitahu_27.html

根据本人向麻坡市议会的进一步查询,市议会秘书加玛鲁丁(Jamaludin bin Haji A. Hamid)表示副部长在上述口头答复前一天已经致电市议会谈及舞狮地标事项,他表示文化部坚持不把舞狮地标建筑在显著地点,因为这将造成敏感课题。加玛
鲁丁也表示,该部正在物色一个地点建立一所博物馆,目前考虑中的地点包括位于武吉哈逢(Bukit Kepong)的警察局,或在麻坡市中心另寻地点建造一座博物馆专属建筑。届时,舞狮地标可能会建立在这个博物馆的新地点。

针对新闻、通讯暨文化部对麻坡关胜宫舞狮团的杰出表现说做的肯定,本人表示激赏。然而,该部的答复却充满矛盾和语病。

首先,既然该部表示『舞狮作为国家文化遗产』,同时『应该表扬』,可是却坚持只让舞狮地标建筑在该协会自己会所的区域内,为何政府不能在麻坡市中心显著地点建筑上述地标?该部必须理解,该协会地点在位于巴冬外路(Jalan Jabbar),离开麻坡市中心超过10公里的乡区地带,同时该会所也并非坐落在公路旁,试问为何要把这个地标建筑在一个不在市中心,同时也不在公路旁的地点?

再者,博物馆的性质和作为显凸我国多元文化的舞狮地标尽管息息相关,却不尽相同。前者是对地方历史文物的记载、收藏和展览。后者是属于文化的表扬,介绍和推广。作为后者的特性,它必须坐落在人民能容易看到的公共地点,同时,该部认为舞狮文化地标会造成『敏感』的根据是什么?为什麽作为国家文化遗产的一部分的舞狮活动会造成敏感?这点文化部必须做出明确解释。

峇吉里区国会议员
余德华
27.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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