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 December 24, 2010
(麻坡24日讯)少女入世未深,签署文件成为首份工作的会计公司合伙人,离职3年后,收到商业注册局开出的8800令吉罚款传票,令事主震惊。
事主吴淑翠(24岁)于2006年6月就读会计系毕业后,便到一家会计楼任职,当时,抱持着一股热忱学习态度,听从老闆指示签署合伙人文件。
她于今年12月17日,收到商业注册局来函,追讨于2008至2009年公司合伙人欠下的税务罚款,才惊觉原来在离职时,该公司并没有协助她除名,自己至今还是该公司合伙人之一。
吴淑翠询问有关公司,得到的回应是与公司无关,令她不知所措。
她今日在行动党峇吉里国会议员余德华陪同下,召开记者会,希望时下年轻人不要太听从僱主指示,让自己的利益受损。
她说,她于2007年10月离职时,在离职信函上已要求公司将合伙人名义除去。
另外,她指出,曾去银行开设户头,才发现自己名下突然开设一个来往户头,她担心日后一旦出问题,自己被迫承担责任。
余德华已于昨午陪同事主到麻坡警局投报。他说,有关会计公司知道事主已备桉后,承诺一周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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