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4 December 2010

新鲜人当“掛名董事”惹蚁‧离职遭追討8800令吉

星洲日报‧2010.12.24
吴小姐(右)向余德华敘述本身的遭遇,並希望提醒其他社会新鲜人签署文件时要多加注意。(图:星洲日报)

(柔佛‧麻坡24日讯)初出校门的社会新鲜人加入新山一家会计公司,却因信任僱主及本著予人方便的心態成为一家公司的董事。结果她在离职前虽已辞董事职,不过相隔逾3年后,却接获大马公司委员会(SSM)来函追討有关公司的8800令吉罚款。

来自麻坡巴口的吴小姐(24岁)透露,就读会计文凭课程的她毕业於2006年5月,同年6月她便在新山一家会计公司任职。

她说,2007年7月份,其僱主因顾客的公司需要一名董事,所以便要求她签署成为“掛名董事”。

她说:“当时公司有不少同事,都成为一些顾客的公司的掛名董事,並在离职后才辞去董事职,然后再由其他的同事顶替,我就是填补一名同事的空缺。”

她表示,许多同事都告诉她,那只是个“掛名董事”,由於这是她的第一份工作,再加上她信任及听从僱主的指示,所以便签署成为有关公司的董事。

以为辞去董事手续办妥

2007年10份,吴小姐在离职之前把辞职信呈交给公司秘书,当时她还签署了一些文件,所以她以为辞去公司董事的手续已经办妥。

直到今年10月,当吴小姐要到一家银行开设来往户口时,才被告知她在该银行的新山马西分行有一个属於上述公司的来往户口,但该户口只有另两名董事的签名。

本月17日,吴小姐接获大马公司委员会来函,指她任职董事的公司因没有交2008年及2009年的公司报告等问题而被罚款8800令吉。

吴小姐也曾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查询,並在受劝下向警方报案。

吴小姐表示自己当初太天真,一心要予人方便,不料却反而为自己带来烦恼。吴小姐今早是通过峇吉里国会议员余德华,向媒体敘述本身的遭遇。

余德华:僱主表示
一周內解决问题

余德华说,他曾与吴小姐的前公司僱主联络,並表明吴小姐已就此事於昨日向警方报案,该名僱主表示会在一周內解决问题。

他提醒民眾,尤其是初出校门的年轻人,不能对上司言听计从。他说,如果认为上司的要求不合理,就应该拒绝.他也劝告社会新鲜人,不能隨便让人借用名义,成为自己不熟悉公司的董事,或在不瞭解详情的情况下,签署任何的文件,以免日后萌生种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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