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报/大柔佛‧2010.12.08
(柔佛‧麻坡8日讯)文打烟州议员魏宗贤起诉17名党员誹谤案今日续审。行动党柔佛州主席巫程豪指出,他反对在党员面前强迫林亚冬承认收到2万5千令的佣金,因为这种做法会对党带来负面影响。
他说:“这种作法会使人怀疑林亚冬是受到压力下作出有关的声明及签下该封信。”
巫程豪是本案的中间证人,他出庭为该起誹谤案件作证。他告诉法庭,起诉人魏宗贤指该店屋的买卖价是30万令吉,並付出2万5千令吉佣金给林亚冬是令人感到怀疑的。
在回答诉方律师尼申的问题时,巫程豪说,他质疑林亚冬指2万5千令吉是买卖店屋的咖啡钱,並非佣金的说法。
他说,他是通过报章的报导,知道诉方证人林亚冬在法庭上的供词內容,她在庭上承收到2万5千令的佣金,並指该张收据是由林思伟律师准备的。
他表示,该封投诉信是写给全国主席卡巴星及总秘书林冠英等人,他与另外3名州委也接到该封很长的投诉信。
巫程豪说,林亚冬承认收到2万5千令吉的支票是与买卖店屋有关。於是尼申律师追问证人,“27万5千令吉加上2万5千令吉是不是等於30万令吉?”
但是巫程豪却反问律师要他以“法律角度“或“数学角度”来回答这项问题。诉方律师说:“你只要根据我的问题来回答就好。”这时巫程豪才回答说“是”。
巫程豪说,在一项会议上,林思伟告诉他,该张收据是在魏宗贤指示下发给林亚冬,该张收据也获得林思伟律师的確认。
巫程豪说,他不知道林亚冬是否在庭上说过魏宗贤没有强逼她签下收据及宣誓书。
店屋转移党总部產业信託人
巫程豪:州主席却不知情
巫程豪认为,麻坡行动党在把店屋转移到党总部的產业信託人,是应该通知州主席。但他身为当时的州主席,却对该项转移毫不知情。
他说,根据割名表格的记录,该间店屋的买卖价钱是27万5千令吉,並以这个价钱来呈报印花税。
巫程豪说,他於2007年的七八月间才知道该党购买党所的价格,与对外公佈的30万令吉有2万5千令吉的差距。
他说,在服务中心的会议上受到党员提出质问,魏宗贤才拿出一张收据,这时候他才知道党所的购价是27万5千令吉。
否认投诉信导致魏宗贤落选
斥尼申问题可构成另一誹谤
巫程豪在庭上否认该封投诉信导致起诉人魏宗贤在2010年的州代表大会上落选。诉方律师尼申的问题可以构成另一项誹谤罪。
他说:“如果要知道为何魏宗贤会落选,就去问400名州代表好了;我质疑诉方律师尼申的这种揣测性的问题。”
他揭露,2005至2009年期间,起诉人魏宗贤是州委,魏宗贤也曾被投不信任票,並於2010年的州代表大会上落选。
在回答辩方律师吴良忠的问题时,巫程豪说,从2007至2010年共举行了两次州代表大会,魏宗贤皆有出席会议,2008年选举结果与投诉信浮现没有任何直接关係。
证人说,他於2007年9月1日受邀到林亚冬的住家去,当时他对该宗店屋买卖事件持有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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