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8 December 2010

“仅知以30万购服务中心”‧陈正春不知“佣金”事宜

星洲日报/大柔佛‧2010.12.08

(柔佛‧麻坡8日讯)辩方第一证人陈正春在法庭上指出,他在2004年担任麻坡行动党服务中心主席的任期间,並不知道诉方魏宗贤向林亚冬购买店屋充作党所一事。

陈正春表示,2004至2006年期间,无论是在服务中心或州委会,他並不曾听到有人提及林亚冬售卖该店屋给麻坡行动党,同时也不知道2万5千令吉“佣金”的事宜。

陈正春说,他在卸任主席一职后,依然在该服务中心担任执委直到2007年,但未曾在会议上得知相关的事项。他指出,当时他仅知道该党以30万令吉购买服务中心,未曾听过有“林亚冬”这个人的存在。

陈正春对诉方律师尼申提问是否经常缺席该服务中心的会议时,表示否认。

这起案件將在本月20日续审。

你知道吗?
2007年7底至8月间,一群来自麻坡和武吉甘蜜的民主行动党的党员致函向党中央投诉,指该党麻坡服务中心以30万令吉购入大厦一事,与事实有出入。


信件指责魏宗贤对党內外宣佈服务中心大厦价格30万令吉,却没告知2万5千令吉“转让费”的事实。


魏宗贤於2007年10月30日通过尼申起诉17名党员誹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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