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6 December 2010

“全由理事会发出”‧魏宗贤否认指示购党所

星洲日报/大柔佛‧2010.12.06

(柔佛‧麻坡6日讯)文打烟区州议员魏宗贤起诉17名党员誹谤一案今日续审,起诉人魏宗贤否认曾指示律师林思伟处理党所买卖的手续。

他说,购买党所是由理事会作出决定,並指示律师林思伟负责处理手续。当时林思伟是购买党所理事会的主席。

他说:“我个人没有作出任何的指示,全部的指示都是由理事会发出,並传达给林思伟。”

魏宗贤说,行动党是以支票支付2万5千令吉给林亚冬,他与黄益豪是该张支票的签署人。

辩方律师吴良忠指没有任何文件可以证明诉方关键证人林亚冬的存在,魏宗贤对此表示不认同。

魏氏也不同意辩方律师指林亚冬这个人物是在他於2007年发生誹谤事件后才浮现。他说,2006年发生党所抽佣风波时,林亚冬就已经存在了。

他说,誹谤信出现之前,党员並没有针对党所课题起爭议。他也不同意律师所说的在这之前有进行任何內部的调查。

此时,辩方律提醒魏氏不要在庭上说谎。过后他同意在会议决记录中,並没有提到付给林亚冬2万5千令吉的事。

他说:“我不是那次会议的记录人。”

不知外国人购產业须获批
在回答律师的问题时,魏宗贤同意行动党所购置的单位有“土著固打”的限制,该限制於2004年4月14日获得解除。

魏宗贤告诉法庭,党员杜天禄曾告诉诉他,林亚冬是新加坡人。他不知道外国人购买本地產业必须先获得外资投资委员会的批准。

在提到呈堂的对敲信时,魏宗贤说,发展商以28万令吉把该间店屋以对敲方式卖给一间建筑材料公司。当魏宗贤欲针信上没有提到“吴先生”作进一步解释时,遭辩方律师以不在他的问题范围之內加以阻止。

合约没提2万5佣金
魏宗贤:接誹谤信才知道
魏宗贤不同意辩方律师指购置党所理事会没有把支付2万5千令吉给林亚冬的事件,通知该党中央的4名產业信託人。

在回答为何买卖合约及转移表格上没有提到2万5千吉佣金这件事时,魏宗贤说,一切割名手续都是由律师林思伟处理。他在接到誹谤信所附上的文件后才知道这回事。

合约文件数次公开给检阅
魏宗贤也否认只是在2006年3月7日的党集会上透露支付2万5千令吉给林亚冬。他说,这份收藏在党所的合约及文件超过一次公开给党员检阅。

他说,在林亚冬前来法庭之前,他曾多次带领理事会成员及柔佛州主席巫程豪会见林亚冬。他们拜访林亚冬是要釐清党所抽佣的疑云。

他说,林亚冬承认收到2万5千令吉,但他不知道林亚冬是否有当场签下任何文件。

魏氏也不同意律师指林亚冬是在他的指示下签下宣誓书。他说,双方是於2007年9月1日会面,而林亚冬的宣誓书是於同年10月25日作出的,他不曾单独与林亚冬见面。

9 comments:

  1. 为什么没看到其他理事出来帮他说句公道话?如果他说的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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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他以为他是叶问啊?一个打这样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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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公本奸,撒谎脸不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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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你们看清了公公的为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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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魏宗贤是好人。。
    你们都是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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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魏忠贤没有错,签名是大家赞成的,他要抱着大家一起死,林思伟律师真的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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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党内人士没人出来说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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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矮子让行动党大出名,你们要多谢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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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难怪中央喜欢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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