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7 January 2011

校长户头事件‧周再杰:“XXX华小校长”收款支票‧学校为杂费备用金加额

星洲日报‧2011.01.17

(柔佛‧新山17日讯)针对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昨日声称,他曾目睹一些支票志明“XXX华小校长”(Guru Besar Sjkc XXX)收款的事件,柔佛州校长职工总会主席周再杰校长表示,志明“XXX华小校长”收款的支票並非匯入校长本身的户头,而是学校本身开出的现金支票,为学校的杂费备用金(Petty Cash)加额。


他今日对星洲日报指出,华小皆有各自的杂费备用金,用来支付一些零星的杂费,如购买小锁头、医药急救箱的药水等,但在任何时候不能超过300令吉。当杂费备用金所剩不多时,学校则必须开出有关现金支票,为杂费备用金加额。

此外,根据政府规定,杂费备用金购买的物品皆不能超过100令吉,若超过指定限额,则必须有估价单。

他表示,按照政府程序,有关支票必须志明“XXX华小校长”(Guru Besar Sjkc XXX),但杂费备用金一向由学校的书记负责,校长从不干预。杂费备用金的款项来自华小的政府拨款户头和学校私立户头,而教育部每年都会派员稽查这两个户头的全盘账目。

银行规定
收款人须符学校户头
针对邹寿汉透露,有关志明“XXX华小校长”收款的支票是来自一家公司,周再杰澄清,任何私人公司若要匯款予华小,绝不可能在支票上志明“XXX华小校长”为收款人”,因为银行根本不会通过有关匯款。

他指出,根据银行规定,收款人与学校户头名字必须符合。因此,若某私人公司要匯款予华小,支票的收款人应是“XXX华小”。同样的,若有人要捐款予家教协会,支票的收款人必须为“XXX华小家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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