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程豪:国家水务委员会针对水质报告所做出的避重就轻。(图:星洲日报) |
他认为,相关文告只提及水中镁成份的部份,并没有针对检测报告中,显示水坝水中含有大量大肠杆菌一事作出解释。
他指出,根据国家食水品质标准,水中所含的镁是须在150(毫克/公升)以下,但其他国家及人们所能接受的镁成份是因人而异,并非代表所有民众皆能接受有关程度的镁。
民众申诉出现不适
他说:“化验结果显示,有关地区的水中所含的镁是介于0.26至23.43(毫克/公升),即有民众申诉出现呕吐及肚泻等症状,这证明了有关地区的民众,在水的镁成份含量达逾20(毫克/公升)时,已经出现身体不能接受的情况。”
他指出,根据荷兰的水质标准,水中所含的镁成份只能介于1至5(毫克/公升),这证明镁的接受度是因人而异,并不能代表所有人的接受度。
他也强调,任何水的标准基本条件是其浑浊度及颜色,但峇株巴辖古尼亚4路的自来水浑浊度为20(毫克/公升),颜色为30(毫克/公升),已是严重超标。
他说:“根据卫生部及柔州水务公司的标准,水的酸硷值(pH值)应介于6.5至9,但检验报告显示,有关地区的水质是偏酸的。”
星洲日报/大柔佛‧20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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