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25 July 2010

文告:政府对高利贷打击力度的疑问

在2005年,世界银行发表四篇来自巴克(Park N.W.)的研究数据[2]显示(表一),马来西亚的地下经济指数(占整体国内生产总值GDP)从2000年的31.1%,上升至2003年的 32.2%;而根据在2000年,由瑞士苏黎世大学(University of Zurich)的布鲁诺(Bruno S. Frey)和奥地利林茨大学(University of Linz)的弗里德理西(Friedrich Schneider)的联合研究报告[3]中也显示(表二),在亚洲国家中,地下经济占国家生产毛额指数最高的国家是泰国(70%);指数最低的国家/地区是新加坡和香港(13%);菲律宾、斯里兰卡、马来西亚和南韩居中(38%~50%)。

地下经济对亚洲国家正式国内生产指数之比例
国家/年份1992~20002000~20012002~2003
孟加拉35.636.537.7
柬埔寨50.151.352.4
香港16.617.1 17.2
印尼19.421.822.9
南韩27.528.128.8
马来西亚31.131.632.2
泰国52.6 53.454.1
新加坡13.113.413.7
中国13.114.415.6
越南15.616.9 17.9
蒙古18.419.620.4
寮国30.631.933.4
表一 巴克(Park N.W.)的研究数据

国家1990年代至2000年
地下经济指数对国内生产总值
之比例
泰国70%
菲律宾
斯里兰卡
马来西亚
南韩
38%~50%
新加坡
香港
13%
表二 布鲁诺和弗里德理西的研究报告

通过以上两组学术报告,马来西亚的地下经济指数至2005年为止大约占了整体国内生产总值的32%~38%之间。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数据[4] 显示,马来西亚在2000年至2005年间,其国内生产总值如表四所示。在以表一及表二中对马来西亚地下经济指数的评估,假设以最低标准(表一的32%)计算,每年我国因地下经济总值达一千三百亿令吉:
年份 国内生产总值
亿(令吉)
地下经济总值
亿(令吉)
200035641140.5
200135821146.2
200237761208.3
200339941278.1
200442651364.8
200549931597.8
总数241747735.7
表四 根据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表的国内生产总额
中计算出马来西亚国内地下经济总额

地下经济又称为灰色经济,或非正式经济,是国民经济体的一部分[5]。地下经济的组成,包挂了合法和非法部分,而两者的共同点既是不包含在国家的税务体系内。

《大马透视》在2010年5月13日的报道[6]中,陈志远的成功集团在文告中透露,大马的非法赌球活动大约每年可赚取二百亿令吉,如果根据表四对比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非法赌球活动占了整体地下经济的大约15.3%;而根据《新海峡时报》在2010年6月6日的报道[7],陈志远声称「非法赌博集团最大特点是赌博与非法高利贷结合,鼓励赌客赊账投注(信用网),而赌客无法付债时,就让他们借高利贷。」也即是说,非法赌球活动每年所赚取的二百亿令吉当中,高利贷的盈利也可从中略窥一斑,其数目绝非少数。

根据我在2010年7月24日由国会下议院获得的书面应询答问[1]中,内政部从二〇〇〇年至今,根据州警区,由被判刑的大耳窿身上所充公之财产和非法金钱如下:

州警区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
第45/50/51/52条
所充公之财产
银行户口现款交通工具房屋/工厂土地股票
吉打RM65,105.33-1 --  -
槟城 ---  - - -
霹雳 -- - - - -
雪兰莪RM200,000.00- -1 - -
吉隆坡RM21,055,381.26RM34,045.008318141 -
森美兰 -- - - - -
马六甲RM201,131.37-12 -RM25,000.00
柔佛 -- - - - -
彭亨RM2,520,590.76-2126 -
吉兰丹 - - - - - -
登嘉楼RM1,005,262.90 -2 - - -
玻璃市 - - - - - -
沙巴RM20,000.00RM12,895.8032 - -
砂拉越 --  --  --
总数RM25,067,471.62RM46,940.8011125147RM25,000.00

表四数据显示,从2000年至今的十年以来,内政部总共充公了大约二千五百万令吉的银行存款,以及四万七千令吉的现款,综合银行存款和现款,总值大约为二千五百零五万令吉。一般而言,非法集团很少持有在自己名下的流动或不动产,因此,在表四中,除了现款和银行存款,其他所充公的产业可疏忽之。

在表四中也可注意到的,作为高利贷活动极为猖狂的柔佛、森美兰和槟州,内政部在这十年间却没有成功逮捕和提控,并充公任何来自高利贷集团的资产,这是令人匪夷所思的。难道分布在全国大街小巷、租屋楼下、巴士站、电灯柱及商店铁门上的大耳窿广告都不是线索,而致使内政部,包挂警方束手无策吗?

在这个动辄上百亿的地下经济体中,内政部每年只成功在非法放贷活动中充公了区区的二百五十万令吉,这只占了整体非法赌球活动盈利两百亿令吉的0.01%。如果根据成功集团所发表的言论中所说的「非法赌博集团最大特点是赌博与非法高利贷结合」,非法贷款活动的金钱流量绝对不止百万令吉,而内政部所发表的这项数字是绝对令人感到诧异的,同时也令人不禁怀疑,到底联邦政府内政部及警方在打击这些非法活动中是否涉及了内部贪污。联邦政府必须解释,为何在没有严厉打击地下放贷集团的同时,却表示「合法化可有效控制非法赌球活动」呢?难道不是管制在先,而后才检讨其他方案吗?如果连管制也无法落实,那要如何合法化呢?这不是自欺欺人的做法吗?难道这就是当局在我的国会国会应询答问中所谓的 『政府极度关注此大耳窿之症结』[1]吗?

峇吉里国会议员
余德华
25.07.2010

[1]国会应询答问:被当局充公的大耳窿财产(http://erteckhwa.blogspot.com/2010/07/blog-post_24.html
[2]Underground Economy:Causes and Size pg.8(http://siteresources.worldbank.org/PSGLP/Resources/UndergroundEconomyPark.pdf
[3]Informal and Underground Economy pg.14(http://www.econ.jku.at/members/Schneider/files/publications/informal.PDF
[4]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http://www.imf.org/external/data.htm)
[5]维基百科:灰色经济(http://zh.wikipedia.org/zh-cn/%E7%81%B0%E8%89%B2%E7%BB%8F%E6%B5%8E
[6]Malaysian Mirror :Sports betting is now legal (http://www.malaysianmirror.com/nationaldetail/6/39792)
[7]NST:Vincent Tan gives RM525m to foundation (http://www.nst.com.my/articles/18beto/Article/
[8]Malaysian Insider:MCA backs legalised sports betting (http://www.themalaysianinsider.com/malaysia/article/mca-backs-legalised-sports-bet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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