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9 July 2010

李志亮:嫁外籍丈夫国外產子‧女公民可为子申请公民权

星洲日报‧2010.07.19
(霹雳‧怡保)內政部副部长拿督李志亮透露,从6月1日起,所有嫁给外国人並在国外產子的大马女性公民,皆能为她们的孩子申请大马公民权。

他说,內阁已通过这项新条例,让远嫁他国的大马女性公民可在宪法15(2)条款下,为孩子申请大马公民权。

“政府是在尊重与朝向两性平等地位的原则下,做出这项决定。”

可向当地马使馆办理

他表示,目前在国外居住的大马女性公民,可以向大马驻当地大使馆办事处提出办理孩子公民权的申请。

李志亮週六(7月17日)晚上出席霹雳潘氏宗亲联谊会庆祝成立25週年、青年团9週年和妇女组2週年及颁发会员子女学业成绩奖励金联欢宴会致词时,这样表示。

內政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曾於今年4月宣佈內政部设立一个新机制,以便在不必修改联邦宪法的情况下,让在国外產子的大马女性公民,能为他们的孩子申请大马公民权。

申请条件包括申请者(小孩)的父母亲须使用规定的表格,一起提出申请,以免孩子公民权未来引发爭议,同时得以维护大马的形象;提出申请时,孩子的父母亲须一起到大马驻当地大使馆,会见负责有关事务的领事;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父母须在1年內为孩子提出大马公民权申请;当获得大马公民权批准后,申请者须回国亲临国家登记局,为孩子申请国民证书和MyKid卡。

在这之前,大马只允许娶外国太太的大马男性公民为孩子申请公民权。

申请公民权失败勿放弃

李志亮呼吁申请公民权失败的人士不要放弃,在1年“冷冻期”过后继续提出申请。

他指出,內政部在希山慕丁领导下,对部门的一些服务作出改善,包括5月3日实行的申请公民权的冷冻期,任何被拒绝的申请可在1年后重新提出申请。

他透露,部长希山慕丁本身也设下关键指標,就是所有2007年至2009年的公民权申请,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处理。

30天后须通知申请者

“同时,为了提昇客户传递服务,公民权的申请在部长决定后,必须在30天后通知申请者(西马),东马则是60天。”

他指出,所有的註册团体,除了约20个团体直接附属相关法令如运动和渔民等,其余的都是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隶属內政部属下的社团註册局管辖。他隶属的部门则保留审核各社团成立上诉的权力。

他说,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18条,部长赋权可在30天內,重新考虑任何被註册官拒绝的团体申请;部长有权接受,拒绝和更改註册官的决定。

“目前大马共有4万3704个母体註册团体,支部等分会共有6万9159个;拥有分部的团体,其中以政治团体居多。”

1年“冷冻期”后可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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