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州务大臣特别事官声称,挂上中英路牌为了『吸引更多外国游客到访』。本人认为,李氏的这番话非常有问题。一个城镇的设施,必定是以当地居民为最优先考量的对象。比方说,一个政府,不能因为『旅客的方便』而铺路造桥,因为政府服务的人民,不是旅客。
在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因美食而远近驰名的麻坡贪吃街,由麻坡市议会主席阿都华合、麻坡警区主任纳希尔,以及柔佛州务大臣特别事官李俊滽联合主持新春亮灯仪式及英文街名『AVENUE 4』(四马路)推介礼。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市议会却传出一项耸人听闻的消息。麻坡双溪峇朗区(Sungai Balang)巫统市议员尤诺士.拉曼(Mohd. Yunos Abd Rahman)在麻坡市议会常月会议上指出,有鑑于贪吃街的街边摊影响了麻市的清洁、卫生和交通秩序,所以他提出搬迁摊位的建议。针对这个课题,本人已经在五月七日发表文告【放火者及灭火者】(http://erteckhwa.blogspot.com/2010/05/blog-post_9257.html),谴责这名市议员不负责任的言论,同时呼吁他会见在该处执业的小贩,以让民众理解其言论背后的理由。
然而,该名市议员并没有出来向民众解释其『关闭贪吃街』言论的原由,反而在本人文告发出后的几天内火速张挂一副中英并茂的『AVENUE 4,四马路』的街牌于贪吃街尾端金山餐馆角落。
根据《星洲日报》柔佛版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的报道:
「为贪食街取英文街名是李俊滽的提议,他与贪食街小贩联谊会商討后,向市议会申请,並获得市议会的认同,决定命名为『AVENUE4』,同时掛上写有『贪食街』及『AVENUE4』的街牌,以方便外国游客找到这条街道,吸引更多人潮。」
在坡众们等待着尤诺士市议员向民众交代他的『贪吃街关闭论』之前,本人再次的抛出几项问题:
一、请问李州务大臣特别事官和诸位麻坡市议会马华市议员,是否麻坡市议会必须『等待』李州务大臣特别事官的『申请』,才能把路牌给安装上去呢?为何在市议会中担任官职的马华市议员必须像老百姓那样向当局『申请』才能获得张挂一面中英并茂的路牌呢?难道在麻坡市议会中的马华市议员无法在会议中提出动议,并在月会中通过这项决策呢?
二、麻坡市的开埠历史年代悠久,早在一八八四年,蔡大孙从天猛父阿姆峇加(Temanggong Abu Bakar)得到麻坡港的港契(Surat Sungai)并先后在麻河两岸开设了二十个『港』,作为农作物的集散地点。在开埠初期,麻坡市只有一条简陋的道路,也就是目前的麻坡大马路,在海峡殖民地时代,这条马路被称为『一号路』(Road No.1),后来被译名为惹兰马哈拉尼(Jalan Maharani),在市区逐渐发展后,先辈的市区规划中把整个麻坡市中心延伸出目前的五条纵路和十条横路。在十九世纪时,麻坡市的开埠史尽管要比其他沿海市镇迟,可是其发展模式却和其他沿海城市非常类似。比方说,槟城乔治市最先开发的第一条道路称为『Magazine Road』,当地华人称之为『头条路』,,第二条路称为『Noordin Street』,华人称为『二条路』,这种道路的俗名也和麻坡大马路非常类似。由此可见,路名所代表的不止是一个地域的文化,也衬托出其历史背景和面貌。
李州务大臣特别事官在今年农历新年期间给麻坡人稍来了好消息,他把位于麻坡三马路(jalan Mariam)和四马路(Jalan Ali)之间的哈芝亚务路(Jalan Haji Abu)改名为『贪食街』,英文称为『AVENUE 4』。这中文名『贪食街』并没有不妥之处,因为这的确是麻坡华人一向来的约定俗成,可是令人不解的是『AVENUE 4』这个英文路名的由来又是如何呢?是否在百年后人们会把目前的『四马路』产生混淆呢?如果只有四个字音的『Haji Abu』使得游客们难以记住,是否其他如『Kuala Lumpur』、『Kota Baru』等地名是否也该易名呢?
以槟城车水路为例子,其英文名为『Jalan Burma』,不同的中英巫文路名基本上是可以共存的,而命名应该取决于地方上的习惯用法和其历史渊由,这才是真正的对麻坡历史的尊重。一个地方的地名路名的更换,非同小可,因为所涉及的不止是历史,同时也包括了行政开销等等的问题。令人费解的是,李氏在做出这项道路易名的宣布前,是否有和广大坡众进行过对话会呢?是否李氏有进行过长期研究,以及和本地的地方志研究学者们坐下来进行过任何的研讨会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请李氏出示相关证明和研究报告。
三、李州务大臣特别事官尽管在农历新年期间『正式』宣布新路名的使用,在此本人欲询问李州务大臣特别事官,是否易名之事已经获得柔佛州政府发出正式宪报,同时这条已经易名的街道,是否涵盖了整条哈芝亚务路,或者是只涵盖三马路至四马路之间的路段?如果『贪食街』之限于目前三马路和四马路之间的路段,那位于大马路至三马路之间,以及位于四马路至五马路之间的路段又要如何称呼呢?
四、如果此中英文路名已经获得政府承认,也即是在马来西亚邮政服务上,人民可自由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地址在邮件上。李氏可否担保人民在书写『贪食街』或『AVENUE4』时,邮件可以抵达该地址呢?
五、作为正式路名,市议会理应使用正规的路牌,并在路牌上书写上其正式的中英文路名。目前所使用的广告牌式的路牌虽然可作为宣传,可是并不符合一般市区规划的常规。招牌不是路牌,这点李氏不可混为一谈。
六、李州务大臣特别事官声称,挂上中英路牌为了『吸引更多外国游客到访』。本人认为,李氏的这番话非常有问题。一个城镇的设施,必定是以当地居民为最优先考量的对象。比方说,一个政府,不能因为『旅客的方便』而铺路造桥,因为政府服务的人民,不是旅客。难道李氏身为柔佛州务大臣特别事官,他的任务是满足『旅客』需要,而非解决本地居民的问题吗?到底李氏是『州务大臣特别事官』,还是『柔佛旅游特别事务官』呢?如果身为州务大臣特别事务官,为何只考量旅客,而非本地居民的感受呢?
最后本人必须提醒麻坡市议会,贪食街的小贩们所关注优先事项并非中英文招牌,而是当局屡次企图关闭贪食街的课题。早在一九九八年的六月三日,麻坡市议会首次建议贪食街小贩搬迁到三间刚建好的小贩中心,可是因为小贩的积极正确下风波得以平息。二〇〇三年一月三十一日,麻坡市议会主席惹化阿旺为了配合(麻坡市)升格,计划重新整顿小贩摊位,再次造成当地小贩的隐忧。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七日,麻坡巫统市议员哈敏沙慕礼声称『不愿搬迁的小贩是无视时代发展,不愿随时代改变的行为。这种不合作态度妨碍市容,造成交通问题』,又再次的引起了一阵风波。
李州务大臣特别事官所需要为贪食街小贩们效劳的不是招牌,而是通过李氏的『州务大臣事务官』的特殊身份,直接要求州务大臣阿都甘尼通过柔佛州政府发出宪报,永久性保存贪吃街的街边小食文化的地位,这才是坡众们所期待的真正礼物。
峇吉里区国会议员
余德华
24.05.2010
(此文不被报馆刊登)
为何不被刊登?
ReplyDelete大概是被投篮了?这篇写得很精彩,没理由报馆不登,是不是最近马华又要压制反对党得声音了?
ReplyDelete马华事务官讲讲的废话报章就会刊登啦!来届大选我们就让他没得讲
ReplyDelete这篇文告把贪吃街的来龙去脉都说得很清楚了,马华只会像摇尾狗这样,人家市议会想要关掉这条街很久了,这些摊贩一点保障也没有,还敢拿个廉价塑胶牌来讲自己多本事。。。。。真是没眼看。。。。。。
ReplyDelete不敢登,还敢批评蔡添强?
ReplyDelete原来做路牌是为了游客,不是为了麻坡人???
ReplyDelete我活了一把年纪,都不明白为什么叫AVENUE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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