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5 September 2010

与外籍配偶若未註册生子‧孩子跟隨母国籍

星洲日报‧2010.09.15

(吉隆坡15日讯)国民登记局今日强调,根据大马法律,如果国民与外籍人士在大马未合法注册下生下孩子,孩子將跟隨母亲的国籍。

须申请公民权

国民登记局公关再妮莎表示,这也表示,如果有关孩子要申请大马卡,必须先申请大马公民权,拥有大马国籍,才能获得大马卡。

“这无关当事人在国內生活多久,也无关申请大马卡程序问题,重要的是当事人的国籍问题。”

再妮莎接受星洲日报访问,针对一名大马男子和新加坡太太生下的女儿,在申请大马卡被拒的个案做出回应。这名男子和新加坡籍妻子生下3名孩子后,才正式注册为合法夫妻。他们3个子女出生后都依据程序申请报生纸,而大儿子及二女儿也成功申请到大马卡,唯独2008年小女儿申请大马卡时碰壁。

民眾经常误会

再妮莎强调,媒体和民眾常常误会,以为是国民登记局的问题,但事际上是国籍问题,因为根据法律,若父母亲非合法注册,孩子的国籍是跟隨母亲。

“在这起个案上,如果当事人要申请大马卡,首先需要更改国籍。因此,拥有大马国籍的父亲应该为女儿申请公民权,获得公民权便可申请大马卡了。”

此外,柔佛州国民登记局向星洲日报表示,他们已经著手处理这宗个案,一切还在调查中,不方便透露任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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