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7 October 2010

国家总稽查报告中有关麻坡游泳池的课题

根据在2010年10月25日提呈国会的2009年国家稽查报告(Laporan Ketua Audit Negara tahun 2009)中有关柔佛州的部门/机构暨政府公司管理活动(Aktiviti Jabatan/Agensi dan Pengurusan Syarikat Kerajaan)的报告中的143页提及了麻坡游泳池常年失修的问题。

根据稽查报道的资料,这个建筑在政府保留地上,占地1.4公顷土地,位于苏丹娜路(Jalan Sultanah)的游泳池完工于1977年,耗资一百五十万令吉。此计划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公众游泳,并为议会增添休闲设施。

麻坡游泳池在1998年全面关闭至今已经十二年。根据上述稽查报道的说明,麻坡市议会曾经在2001年向青年暨体育部申请两百万令吉的拨款,同时在2003年向地方政府部申请两百二十万令吉的拨款,两笔款项总值四百二十万令吉。然而,稽查报告中并未提及是否该市议会成功获得联邦政府批准这两笔捐献,以及这笔款项是否已经使用在游泳池的维持费中。

稽查报告也指出,麻坡市议会曾经就游泳池的管理工作进行外包,可是反应冷淡。稽查报道归咎当局没有在最初期采取适当的维持作业,尤其是在该游泳池的管理在1986年至1992年外包给一家私人公司后,游泳池的设施因为未获得妥善维修,结果,在后期由市议会接管后,泳池的循环过滤系统已经无法操作。

根据稽查报告中第144页提及,麻坡市议会本有意向麻县土地局申请,把该泳池地段转换为市议会持有的土地,以建造一所新的市议会办公大楼。

麻坡市议会接近饱和的情况导致该议会目前正计划借位于麻坡黄金丹戎(Tanjung Emas Muar)的半岛海事局(Jabatan Laut Semenanjung Malaysia)游艇码头(Marina)办事处以及使用位于市中心的钻禧礼堂(Dewan Jubli Intan)作为部分人员的办事处。

一个好的管理规划,应该能够预估在所管理的区域扩张后所需的额外人手以及额外的办公室空间。在前述的办事处饱和前,当局也应该上禀联邦政府,以另外物色地点作为新的办公地点。然而,麻坡市议会却做了不妥当的安排,在工作人员的人数增加后,没有对增加的人员所需的工作空间作出适当的安排。

这里的问题是,如果麻坡市议会就连自己的办事处规划都如此东拼西凑,毫无长远计划可言,哪要如何对整个社区进行有效的长远规划呢?如果麻坡市议会无法对自己本身的办公地点作出妥善的长远计划,哪又要如何执行麻县的十年发展大蓝图(Draf Rancangan Tempatan Daerah Muar 2002-2015)呢?

再来,根据上述国家稽查报告,麻坡市议会原本有意征用麻坡游泳池地段作为扩充其办公室使用。麻坡市议会在把原本能操作的泳池私营化,在私营化公司把这个泳池搞砸后再让麻坡市议会接管,接着麻坡市议会表示无法维修这个泳池的设施,结果把泳池关闭了,现在麻坡市议会不但没为市民缺乏游泳场所的事操心,反而变本加厉,意图将泳池坐落的地段作为该市议会的新办公大楼。

在今年年头我在与前麻坡市议会主席阿都华合(Adbul Wahab)对泳池课题交流时,他绝口不提市议会有意征用该段土地作为市议会新办公大楼的事,而只一味的陈述市议会无能力维修该泳池,同时他也表示该地段属柔佛州政府所有,因此无法重建。

麻坡市议会为该泳池不能维修,不能重建之事给了我一堆理由,为何在2009年,市议会却兴致勃勃,计划把泳池地段改建为市议会大楼?难道有能力建筑新大楼,有能力向麻县土地局申请,将土地转变为市议会持有,可是却无法维修和重建泳池?

何况,这个位于麻坡休闲区(Kawasan Rekreasi)的地点,并不适合作为政府部门的办公用途,因为这将导致该地区变得交通拥挤,进一步破坏休闲区原有的宁静,使得清幽的环境素质被破坏。

关于此论点,本人质疑麻坡市议会在作出任何决策能力,是否有考量麻坡社区规划原则?如果市议会有一套社区规划原则,将这个市民进出频密的政府部门设在清幽的休闲区的逻辑何在?

本人不反对市议会对原有办公地点饱和,而需要另设新办公大楼之事反对,反而,本人觉得联邦政府应该正视这个问题,以让市议会人员能在舒适的环境下工作。可是,市议会在选择这个原本属于麻坡市民的休闲设施,作为新办公大楼的地点之前,本人认为,市议会应该再物色一个新地点,以作为建筑给麻坡市民的新公众泳池的地点。

峇吉里国会议员
余德华
27.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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