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2 October 2010

文告:何必头上加头?

前:余德华(峇吉里区国会议员)后:林彬(巴东班底支部秘书),在麻坡市议会『工作
队』对卡里里花园进行沟渠清理时进行巡视。
麻坡市议会(Majilis Perbandaran Muar, MPM)主席(Yang Dipertua)弗亚(Haji Muhamad Fuad Bin Haji Radzuan)在2010年9月30日的月会总结中宣布,该市议会将成立一支工作队(Pasukan Tindakan Khas),以对麻坡市议会管辖的二百五十多个花园住宅区进行基础设施的维持工作。根据市议会内部职员的说法,这是柔佛地方政府的一项计划,并会在全柔佛的十六个地方议会进行类似的工作队,以着手处理民生问题。

对于柔佛州政府的这项计划,本人表示欢迎。然而,令人不解的是,为何麻坡市议会要成立一支『工作队』?根据《维基百科》的定义,『工作队』(task force)是为在一个明确的工作或活动中成立的一个小组或队伍。(A task force (TF) is a unit or formation established to work on a single defined task or activity. )

需注意的是『为在一个明确的工作成立的一个小组』这句话,这个『明确的工作』是什么呢?根据报章报道,那是社区的清理问题,包括杂草、沟渠等等的基本民生事项。

问题是,处理社区民生问题不就是市议会原本的功能吗?既然是市议会原本的职责所在,为何由要重新设立一支『工作队』?如果成立『工作队』是为了解决民生问题,那麻坡市议会平时在干嘛?

常年未清理的沟渠造成淤泥阻塞,同时沟
渠的U形沟槽已经破裂。
社区的民生问题,比如水沟损坏和阻塞、路灯和道路的维修和清理都是一种长期性的工作,而这个工作即是市议会的基本职责。然而,麻坡市议会(以及柔佛其他15 个市议会)却本末倒置,把原本应该是职责内的工作变成是『工作队』的工作,同时市议会也需要另外把内部人手调派到『工作队』中执行任务。这无疑的把原本的分内事变成『工作队』的责任?难道这是管理一个市镇应该有的基本态度吗?

麻坡市议会有二十四名市议员,每名市议员获得提供两名助理,总共四十八名助理。这批受委的市议员和市议员助理都有本身管辖的地区。这些市议员和他们的助理并非业余自愿人士,他们都是受政府委任,并获得联邦政府薪俸。如果成立『工作队』是为了解决长久以来存在的沟渠和卫生问题,麻坡市议会是否在暗示『长久以来』市议会都没有完善管理这些社区呢?

同时,『工作队』的设立将取消一些公式化的仪式活动,目的是为了节省开销,然而,却也导致原有的清洁工人的数量必须增加,这是否意味着开销增加,而不是减少呢?

如果新官上任的弗亚主席真的有决心要解决这些『长久以来』存在的社区民生问题,我乐意提供主席几项建议:

一、一个永久性的机制,不需要另外设立一个原本就存在的队伍,而是必须设立严格指南,以管制各市议员,以及市议会下各部门的工作效率。

二、设立每项作业的时限,并严格要求必须在有关时限下完成该项作业。

三、设立评分制,每年让社区民众自行投票,以对服务素质评分。

四、设立赏罚制,如果负责某个社区的市议员,及相关工作的部门无法达到民众的要求,负责主管必须受到处罚。

五、设立透明化机制,效仿麻坡行动党,设立网络投诉系统,善用谷歌卫星地图,对每个社区即将开展的计划,或正在维修/更新。或已经完成修建的基设和其他服务公开在网上。

峇吉里国会议员
余德华
02.10.2010

2 comments:

  1. Recently a lot of people jobless, this is to create new job opportunities for them but you and me pay their salary.

    ReplyDelete
  2. yes, and we have 1 million government servants and still....we are running ourselves to state of Zimbabwe.

    Job opportunities does not created benefit - particularly in this way - to our country if efficiency is negligible.

    Reply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