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8 April 2011

文告:陆交委转移执照资料库时,不该罔顾商业交通业者的利益

联邦政府于2011年1月30日起,陆续实行三项不利罗里业者的条例:(一)冻结新执照申请长达6个月,即从今年1月31日至7月31日,这使得已买了罗里的业者,因为冻结执照而不能行驶,损失惨重;(二)该委员会规定有效执照於4月1日至12月31日届满者,申请更新执照只获准一年,而过去都是5年;(三)该委员会强制规定所有商用车辆执照拥有者,必须在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重新申请註册,逾期者执照当无效论。

针对以上措施,柔佛罗里同业公会(Johor Lorry Operator's Association)于2011年4月27日下午召集约20名罗里业者,集体拉起写着:「重组部门未见其利只见其弊、繁文缛节、劳民伤财、为难运输业者”的抗议横幅,要求当局重新检讨新条例」,并随后召开记者会。

余德华国会议员对这个事件的演变表示关切。

余氏曾经在2011年3月15日的元首御词演说中表示,对商用车辆注册局(LPKP)改为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SPAD)的过度时期期间冻结新执照的申请是一项非常不理智的政策。余氏也在国会中质问,为何《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呈交国会前,政府未能有效安排一个过渡期执照批准/更新程序,进而导致商用车辆的执照申请和更新作业受阻?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在2011年3月24日答复对余氏的质询时表示,在这个过度期间,涉及了已发出的执照资料和信息的归档,因此必须冻结新执照的申请直至7月31日。他表示,《2010年陆路交通法令》将会在冻结期结束后开始执行,尽管如此,纳兹里也表示,工业、物流和公共交通的需求将会被考量在内,以确保工业需求和人民的需要不被疏忽。

余氏对首相署的这个答复表示疑惑。《2010年陆路交通法令》是一部涉及层面极广的法令,该修正案曾经于2010年4月份国会中被撤回,并于10月份再度提呈国会一读,12月15日三读通过该修正案。整部法令由草拟直至通过及执行,联邦政府理应有至少有接近一年六个月的时间,以对资料系统的转移工作进行周详策划及部署,然而,首相署却在这个过渡期冻结商用车辆执照的申请,这无疑的反应出联邦政府在新政策的实施上存在管理上的不良。

余氏重申,商用车辆带动人流及物流,关乎整体国家经济,长达半年的新执照冻结期不但对相关业者造成影响,也连载的影响与其相关的其他商业领域。

同时,在资料数码化的今天,使用长达六个月的时间转移商用执照的资料并不合理。倘若联邦政府需对现有执照资料库进行整合,它应该以不影响整体商业执照运作为主要考量,逐步转移资料,以确保商用车辆制造的申请和更新作业不受到影响。

峇吉里国会议员
余德华
20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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