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吉里区国会议员余德华在最高元首御词辩论中,再次提出有关麻坡外环公路的课题。
余氏质问工程部,为何再度延长麻坡外环公路承包商联熹公司(Ranhill)有限公司的误期赔偿(Liquidated & Ascertained Damages,简称LAD)期限。根据余氏在2010年10月28日获得的有关应询答问中,工程部表示已经把该承包商的误期赔偿的期限延长至2011年9月27日。
工程部解释,有关承包商对此事项表示出其『积极的程度』(tahap kesungguhan),因此,该部认为应该给予延期通融。此外,工程部也补充,此次延期,已经将该承包商在2010年尾因设计返工(abortive design)而遭工程局拒绝其设计方案的纠纷考量在内。
该部的答复中也说明,至2011年3月15日为止,外环公路的实质修复作业进展缓慢,至今只完成了60%工程。因此,该部已经屡次向该承包商发出警告信,以督促加快工程进度。
该部最后表示,倘若该承包商无法如期在2011年9月27日完成该部所指示的修复作业,工程部将遴选第三方(third party)承接该修复工程。
余氏对工程部的这份应询答问的内容表示困惑,因为该部已经不止一次延长联熹公司的误期赔偿期限,早在2009年期间,该部首次延长该期限至2010年9月27日,如今再度展延至2011年9月27日。
在2009年11月9日的预算案辩论中,余氏也曾重复的质询有关部门关于麻坡外环公路的修复进展,当时工程部副部长拿督沙兹曼(Dato' Shaziman bin Mansor)曾加以保证,联熹公司是一家有信誉的大型承包商,海内外皆有事业,因此,为何保护公司声誉,该承包商会在外环公路的修复事宜上处理妥当。然而,事隔一年六个月后,修复工程依然一筹莫展,工程部一再的保证已经毫无公信力可言。尽管工程延长的费用将一律由联熹公司支付,可是麻坡市民却必须忍受超过五年,而至今未能享用一条完善的公路。这无疑的显示出国阵政府为了维护朋党利益,完全将关乎麻坡市民的基本需求置之度外。
余氏也曾在2011年3月27日,藉首相莅临麻坡寻访之便,向后者呈交了一份请愿书,内容要求首相关注麻坡外环公路灯光照明不足的情况,并要求联邦政府在外环公路沿路架设路灯。
峇吉里区国会议员
余德华
01.04.2011
附录:
余德华国会议员由2008年至今对外环公路路况欠佳而在国会提出质询的链接:
2008.07.02 应讯答问 - 工程部长回覆他时说,承包商將在8月杪完成道路提升工程,但是基於拨款不足,该部无法实施提升交通灯的工程,因此,工程部將重新检討工程的必要性,並在下个大马计划下爭取拨款。
2009.11.09 应讯答问 - 根据工程部在国会中给予的回答指出,承包商为了解决当初工程规划不当的问题,必须额外自费,有关费用佔承包费的21.54%,以处理善后的补救工作。同时,工程部也因为相关工程的延误,擬没收这间公司在有关工程上的按柜金。
2010.04.19 附加预算案演说 - 工程部副部长拿督杨坤贤(Datuk Yong Khoon Seng)表示会在2010年9月份完成修复工程
2010.06.30 应询答问 - 余氏要求外环公路修复进展,工程部表示联熹公司已经于2010年4月份开始修补工程,并于2010年8月16日完成
2010.10.28 应询答问 - 余氏要求公共工程部解释履约保证金(performance bond)在2010年9月30日期限展延后所做的监督结果,该部表示将期限延长至2011年9月27日
2011.03.31 最高元首御词辩论 - 要求工程部解释为何再次展延履约保证金的合约期限,工程部解释因为承包商的『诚意』,因此才做出决定,再度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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