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10月4日向房屋暨地方政府部质询为何政府未在麻坡醒狮地标的建造计划中献地及基于财务支援。
该部在回覆中表示:「麻坡市议会有责任准备公共设施,以提升人民的生活素质」,然而,「醒狮地标的建设不被归类为公共设施,因此,该协会需自行建造此地标。」
该部也表示:「(房屋部)只准备在为地方政府建造利益人民的公众设施有关的事宜协助拨款。」
本人认为房屋部在此事项上的应询答问极为牵强。房屋部声称建造地标非其责任,这个说法有误导公众之嫌。
首先,公共设施(public facility)可分成两大类,一种是属于实用类的设施,如交通、电力、通信、邮政、消防、环卫;而另一类则是文体(文化及体育)休闲设施。
地标则被归类为文体休闲设施,属于地方政府的责任范围内,房屋部在答复中所表示的『醒狮地标的建设不被归类为公共设施』如何说起?
同时,如果地标的建设并非地方政府的责任,建设在麻坡市中心惹兰苏莱曼交通岛上的喷水池该归类为什麽?此外,坐落在峇吉里路及二马路之间的麻坡大钟楼由属于哪个类别?是否大钟楼是实用设施,让麻坡民众知道时间吗?或是让公众爬上顶楼瞭望麻坡市区景色?
增加社区人文素质的其中一项做法即是兴建与该社区有关的地标,而房屋部却把地方政府沦为一个只管理建设最基本的沟渠、道路、电灯的部门,而罔顾每个社区应有的人文色彩。
再者,房屋部在答复结尾表示:「(房屋部)只准备在为地方政府建造利益人民的公众设施有关的事宜协助拨款。」,这是否表示此地标无法『利益人民』?
麻坡关圣宫龙狮团曾经夺过39次世界冠军及46次国內冠军,根据该醒狮团的卓越表现,为此荣誉兴建一座地标乃势在必行之事。而联邦政府的解释只另人觉得是在羞辱坡众引以为豪的麻坡醒狮团。
由于本人认为此答复有混淆地方政府责任之嫌,本人会致函房屋部要求进一步解释,如该部的回复无法令人信服,本人会在此季国会中动用会议常规36条(12)款要求部长正确作答。
峇吉里区国会议员
余德华
05.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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