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3 June 2011

李志亮:宪法无条文可引用‧林连玉已故不恢復公民权

星洲日报 国內 2011-06-23

(吉隆坡22日讯)內政部副部长拿督李志亮今日指出,联邦宪法没有任何条文可以让政府考量恢復林连玉的公民权。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申请公民权者必须亲自出席,並在宣誓官面前签名及提呈其申请,而现有法令也没有任何条文是可以让去世的人获得公民权,任何人有意代替已故者申请公民权也不行。

李志亮是在国会下议院,回应行动党峇吉里区国会议员余德华要求政府恢復林连玉的公民权时,这么指出。

余德华在休会演词中说,林连玉是一名烈士,他为华教奋斗的精神受到华社的敬重,而他更是在1961年被褫夺公民权后仍然定居国內,显示出他是一名忠国者。

他说,国內81个民间组织已在5月8日发起“平反林连玉运动”,600人出席了推介礼要求政府恢復林连玉的公民权及公平对母语教育。因此,他要求政府恢復林连玉的公民权及擬定新法律,公平拨出款项给国小及华小与淡小。

林连玉是在1961年接获政府的来信,指他混乱及扭曲政府的教育政策,煽动对国家元首及联邦政府不满的情绪,散播各族间的仇视情感,因此被褫夺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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