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
丹斯里议长
丹斯里,
援引下议院《会议常规》第十八条所作之通知
仅此至诚,本人以《会议常规》第十八条作出通知,提呈以下动议:
在2011年6月13日,新加坡媒体揭发了有关在2011年6月9日当天,两名新加坡籍女性公民被新山关卡逮捕,她们被命令脱光衣物,蹲下及双手拉耳。基于她们的护照并未盖章而被指非法入境,她们因此被扣二十四小时。他们曾路经检查站,却无人员执勤,她们企图使用对讲机服务,可是却无人员出现在指模扫描系统前。
在2011年5月26日,两名钓友被军方扣留,并被带往柔佛振林山的军营进行盘问。他们被指为新加坡的间谍,可是在较后被释放。他们投诉在被盘问时遭到掌掴,同时被粗暴对待。
这些案例涉及了负责国家安全的机构,即是关卡和军方。当年,敦阿都拉巴达维无法成立作为扶植政府声誉的《独立警方纪律调查委员会》,如今已经蔓延至其他政府机构。
此外,柔佛长堤发生之事件暴露了外国旅客进入我国轻而易举,负责检查站的负责人员毫无防备。
此事件即刻可引起我国旅游业的负面影响,并损害我国名誉,贬低我国为不尊重人权之国度。新加坡媒体广泛的报道,包括互联网,将导致外国旅客惧怕访问我国。
除以上事实,此种事件反映出我国低估了国家安全。因此它需要即刻被讨论,以试图保护国家安全及保护人民,避免因为如此态度,而被威胁,或面对伤害和危险。我希望此动议能被接纳及被诸位议会同僚所辩论。
仅此致谢。
峇吉里区国会议员
余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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