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素惠(左)担心车卡遭人盗用来进行不法勾当,使她蒙受无妄之灾,右:余德华。(图:光明日报) |
事主方素惠名下拥有一辆轿车至今十余年。2008年她因旧的车卡签盖已满,所以便到陆路交通局换新车卡。
2009年及2010年她到邮政局缴付路税时,方素惠被告知已经有人通过网络电子转账方式缴付了90令吉的路税,造成她连续2年都以报失的方式,重新向陆路交通局申请补办车卡,以获得路税贴纸。
方素惠说,虽然在这起事件中,她无需缴付路税,但是对她而言,她情愿不要省这笔钱。
“我担心有人利用假车卡来进行犯法的事,届时可能会使我蒙受无妄之灾。”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度重演,她说,她今年亲自到陆路交通局查问,发现2009年11月3日曾有人在直辖区陆路交通局报失同一张车卡。
陆交局有义务查明真相
本月15日,方素惠前往麻坡交通警局查询,发现她的轿车曾因超速而分別在吉隆坡和哥打峇鲁接获交通传票,实际上她不曾开车出远门。
她认为不能一而再,再而三的以报失车卡来解决问题,即使换了新车卡,对方同样也可以用报失的方式来缴付路税,无法根治问题。
方素惠於本月16日就此向警方报案,本月17日和18日两度奔走陆路交通局,並於18日当天下午会见了麻坡陆路交通局一名官员,並在对方的建议下,更换车卡及车卡的编號,该名官员也要她到直辖区陆路交通局查询,但方素惠认为麻坡陆路交通局有责任调查真相,而非由当事人去奔走。
週六,方素惠向峇吉里区国会议员余德华作出投诉及求助。
余德华说,同样的车卡与编號是不会重覆出现的,因此方素惠的车卡相信已经遭盗用。
他对麻坡陆路交通局没有认真就此事展开调查,反而建议车主报失车卡来解决问题,感到遗憾。
他形容车卡就好像是身份证,属於重要文件,因此当局在发出新车卡之前,理应经过严格审查。此外,他也认为麻坡陆路交通局有义务和责任协助车主与直辖区陆路交通局联络,这才符合政府推行的绩效制。
余德华表示,他將协助事主致函陆路交通局总监,以便后者指示陆路交通局进行彻查,並且给事主合理的解释。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