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 August 2010

网上留言惹言论自由爭议‧巫程豪:由法律去詮释

星洲日报‧2010.08.02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行动党柔佛州主席巫程豪认为,在面子书上或推特发表的留言引发了公共言论与私交谈话的爭议,而这种爭议应由法律界专才去詮释。

“有关当局是否要援引煽动法令或纪委会来对付这种属於个人私密的对话,有待法律去进一步詮释这种爭议。”他说,在社交网站上留言而被提控或对付,也引发言论自由的爭议。

属复杂法律爭议

也是士姑来区州议员的巫程豪也拥有面子书及推特,他接受星洲日报询问时表示,推特对他来说是私人或半公开的东西,有时朋友之间的聊天室,属於私人的谈话。

他说,他严格遴选加入的朋友,並不轻易接受不相熟或不认识的人士。

他表示,与朋友在推特聊天难免会发出一些牢骚,但是有关当局就凭这些言论作出检控的话,就有待法律界人士商权。

他说,这是一个很復杂的法律爭议,因为在大马只要5或6人聚会就算是非法,问题是如果换在推特上互相交流或网上聚集,法律又怎能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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