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7 May 2010

余德华国会议员文告:放火者及灭火者

麻坡市的其中一个特色就是街边小食,要说麻坡的街边小食,就不得不提坡众无人不晓的贪吃街(或称为阿芝阿务街,Jalan Haji Abu),贪吃街形成于二战后的五十年代,至今已六十年。六十年足以产生一种文化,而这个文化就展现在贪吃街中。文化的形成需要时间,同时文化也会因为时代变迁,周遭发展而产生变化,因此,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地方政府,其首要任务就是保存和维持这种地方文化色彩。一个失去了地方人文色彩的市镇,将形同行尸走肉。

然而,在今年四月二十八日,市议会却传出一项耸人听闻的消息。麻坡双溪峇朗区(Sungai Balang)巫统市议员尤诺士.拉曼(Mohd. Yunos Abd Rahman)在麻坡市议会常月会议上指出,有鑑于贪吃街的街边摊影响了麻市的清洁、卫生和交通秩序,所以他提出搬迁摊位的建议。尽管这名巫统市议员只是在最每月后一天的月会表决中提出建议,却引起了麻坡市民,尤其是涉及的摊贩的不满情绪。

两天后的四月三十日,马华市议员再次与麻坡贩商公会和贪吃街联谊会举行对话会,麻坡市议会国阵副党鞭(马华党鞭)马华冯嫊嵐市议员当场大派定心丸,声称那仅是尤诺士的个人意见,不代表市议会的立场。

我国地方政府,也即是县、市议会,在1965年马印对抗期间被中止,取而代之的是有执政党委派管委县市议员执行地方事务。市议会的会议形式,基本上也沿袭了国、州议会的标准,在各政党委派的代表群中,选出两人充当党鞭和副党鞭,而在联盟的各自成员党中,可各自再委任一人充当该党在议会中的党鞭。虽然在县市议会中,党鞭的角色不会比过国、州议会吃重,然而,在市议会的表决、议员们的纪律和决策方针上,党鞭却无疑的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基本上,在县、市议会的每月会议中,每个部门会先进行小组讨论,在各小组讨论结束后会提交小组总结报告,以便在月尾进行总结,并对绝议进行最后表决。

麻坡市议会也是如此,市议会中的七个部门,即服务管理局(Jabatan perkhidmatan
Pengurusan)、估价暨产业管理部(jabatan Pernilaian & Pengurusan harta)、策划暨发展部(Jabatan pelancangan & Pembangunan)、市政服务暨卫生部(Jabatan pekhidmatan Perbandaraan & kesihatan)、会计部(Jabatan kewangan)、工程部(Jabatan kejuruteraan)和法律暨执法部(Jabatan Peundanagan & penguatkuasaan)会在月终议会总结前,先各自的进行小组讨论,然后在总结会议中进行总检讨和表决。

目前麻坡市议会的国阵党鞭是巫统拿督伊斯迈.莎(Mohd. Ismail bin Hj. Mohd. Shah),而市议会国阵副党鞭为马华冯嫊嵐。拿督伊斯迈分别在一九九九年和二〇〇四年全国大选中,获选成为巴力峇九(Parit Bakar)和马哈拉尼(Maharani)州议员,惟在在二〇〇八年全国大选败选,而让回教党莫哈默.达斯林(Mohammad Bin Taslim)夺下马哈拉尼州议席。拿督伊斯迈.莎目前也是巫统麻坡支部主席,同时也担任极右种族主义组织『马来人权益组织』(Perkasa)麻县后援会(Jawatankuasa Penaja Perkasa Negeri
Johor)主席。

尤诺士.拉曼是一名敢怒敢言的市议员,他不但在议会中抨击区内的反对党州议员,也不时鞭策议会内的各成员党市议员,尤其是市内的垃圾处理,更是尤诺士非常关注的民生问题。因此,他在提出有关贪吃街的垃圾问题时,可说是他一贯的作风。

然而,本人在上面所提到的市议会的议事过程中,其实这些都应该在各小组的会议中提出和讨论,而不应在月终总结时才贸然提出,此举不单无助于议会效益,同时也对外的造成民众恐慌。

再者,身为议会党鞭的拿督伊斯迈.莎,应该对其党内同僚尤诺士.拉曼的言论负责,因为党鞭的作用就是引导自身党员进行自我约束,同时作为对外言论的统一方言人。然而在这起事件中,拿督伊斯迈.莎并不但没有针对关闭贪吃街的言论对市民,乃至贪吃街小贩公会解释此番言论的来由,反而要靠副党鞭——马华冯嫊嵐市议员出面向小贩们解释。

这里本人欲请教冯嫊嵐市议员,请问这桩事是马华市议员引起的吗?如果不是,为何不让挑起这个言论的巫统市议员对外进行解释?最重要的是,身为一名巫统市议员,巫统市议会党鞭应该主动的出来解释,而不是由马华代俎越庖,这既是所谓的『谁放的火,谁就该去灭火』。

冯嫊嵐市议员也声称「那仅是巫统双溪峇朗区市议员尤诺士的个人意见,不代表市议会的立场」。对于这个说法,本人不苟同,原因是,身为一名管委市议员,其在议会中的任何发言,所代表的既是执政党的立场,而如果该市议员在议会中的发言如马华说声称的『个人意见』,那该名市议员应该脱离所属政党,成为一名独立人士市议员。而在本人在上面所述,民选议会已经在1965年被终止了,由1965年至今的所有地方议会议员皆是执政党所委派,因此,何来『个人意见』之说?如果尤诺士的言论真的如马华所声称那样,那他应该辞职,重新以独立人士,或非官方组织身份进入市议会,而不是挂着国阵的名义,发表其『个人言论』。如果巫统『放火』,马华『灭火』,国阵的协商精神何在?

最后,本人呼吁代表国阵兼巫统麻坡市议会党鞭拿督伊斯迈.莎,和尤诺士.拉曼市议员站出来为坡众解释,『关闭麻坡贪吃街小贩』的建议是否是经过长期观察和研究的一项结论,如果属实,请出示此研究报告。如果此番言论为『即兴之说』,我吁请市议会应该正式通过主流媒体,为麻坡市民作出道歉,同时革除有关市议员职位,作为其任意发表『个人意见』而引起市民恐慌和愤怒的一项惩罚。

峇吉里区国会议员
余德华
06.05.2010

3 comments:

  1. 骂得好!!!!谢谢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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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谢谢,一个人说错了就错了,不能含含糊糊,为人民服务,就要为自己说过的话负责,这就是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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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YB讲话越来越火辣了,这才是我们要的国会议员。YB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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