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女性导游面对的性骚扰事件的情况危急,需获得关注。根据马来西亚女导游协会(马女导协)主席吕秀敏女士表示,在三年来,共接到20宗有此课题的投诉,其中有5宗涉及性侵犯。此事的发生是因为旅游社强迫他们的男女员工在出差时共房。
此情况已成为行规及『潜规矩』,以节省营运成本。此外,在一些案例中,女性导游被迫在共房事宜上签署同意书。在旅游节中并非秘密,有些女性导游不愿在此课题上的妥协,导致被迫辞职。
马来西亚华人旅游业公会(马华旅业公会)秘书戴宏锦表示,在2009年6月1日,旅游部长确实已经宣布新条例,女性导游不能与男性共房。尽管如此,该条律直至2010年才开始实施,马女导协却未曾接获任何来自于旅游部的解释,亦未获得有关制止共房之条律。
旅游部解释此事件的发生是因为沟通不良,可是世纪上,旅游部其实从未指示执法。该部不该推卸责任,而应该对此课题进行突击检查。
妇女、社会暨家庭部副部长已建议推出新条律,即是旅游社应该聘用至少三成女性导游及司机,旅游社必须确保旅游团中需有三成女性。
然而,这无关男女比例,而是旅游部在此课题上,无法解决问题及执法上的失败。
旅游部表示无法在未获得投报下采取行动。在大部分性骚扰/侵犯案件中,受害者往往对事发经过难以启齿,而该部需自发及确保所宣布的条律有被遵守。
目前本地旅游社超过二千家,该部无法监督全部业者。问题点是,为何该部不增加人手以解决此事呢?
人民投票并非是让部长坐在布城的部门舒适的软椅上,并期望受害者前来作出投报。此事反映出该部长在解决问题上的无能,相关部长应致辞,以让出机会给其他有能力及更有效率处理此问题的人士。
此讲稿在2011年6月16日读出
峇吉里区国会议员
余德华
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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