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3 March 2009

文告:本地人的外埠伴侣所生子女无法获得公民权

文告

余德华国会议员在这一季的国会中,向政府发出了十五项有关峇吉里选区的各项课题,其中一项课题是有关数个月前所接获,有关迎娶外埠新娘后所生下的孩子无法获取公民权的问题。根据投诉者声称,他们是在本地婚姻介绍所办理结婚手续的。可是,较后却发现早前由国民登记局发出的的结婚证书不受承认,而导致他们所生下的孩子所获得的报生纸及身份证被没收。据了解,整个事件是由有关婚姻介绍所和国民登记局内部人员之间互相勾结,而发出赝制结婚证书。在国民登记局发现有关问题后,所发出的相关结婚证书全部被收回,连载的包括受影响夫妇的孩子所获得的报生纸也一律被当成无效。

根据新闻显示,这批为数四十余对受影响的夫妇早在2007年寻求当时的马华文打烟州议员刘有为的援助,后者在较后声称事情已经获得解决,受影响的居民为此雀跃万分,并在较后自资在报章上刊登广告感谢该州议员的协助。可是他们在后来向国民登记局查询时,发现事情并没有获得进展,令这批选民大感失望。

余德华国会议员曾就此投诉分别向国家公共投诉局和内政部副部长曹智雄提出询问,可是获得的答案南辕北撤。根据国家公共投诉局官员的说法,这不过是技术上的问题,基本上还有解决的空间。曹智雄副部长的回答则是说这是很难解决的,并且说明他选区内也有不少类似的案例。作为内政部副部长,所做出的答复如此秣陵两可,不单未对人民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反而以自己选区也有同样的事情而对自己的责任互相推搪。

在所接获的国会口头答复中的数据显示,由2005年至今,全国共有8894人因为孩子的母亲是外籍人士而不被获得公民权。其中,有1716人为巫族,1696人为华族,308人为印族,其他种族共有5129人。根据种族比例做比较,华人受影响的人数远远的比其他族群还要高,而政府对这个问题并没有深入的去探讨和提出解决方案。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东马,在沙巴,有近半的非法移民却获得享有永久居民的权益,而在本国扎根并对国家做出贡献的本地人民却面临公民权的问题,无疑的,国阵政府如果连人民的基本权益也无法维护,如何再谈其他?

根据联邦宪法15(A)和15(2)阐明,如果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为合法公民,在其家长或监护人的申请下,联邦政府可促使任何申请人士登记成为公民。另外,联邦政府可以在其认为适当的特殊情况下,让未满二十一岁的任何人士登记成为公民。

虽然上述受影响的夫妇可在宪法第15(A)条的特殊情况下受理,可是国民登记局却有拖延申请的嫌疑。余德华国会议员目前正在对本地所有受影响的夫妇进行资料收集和分类,并希望通过集体申请的情况下,一劳永逸的解决本地人后代无法获得公民权的问题,同时,余氏也表示会对造成这起事件的有关人士和国民注册局官员进行调查,并确保相关人士获得法律制裁。余氏承诺会对这项课题进行最优先处理,并确保选民的最基本公民权益不会被剥夺。余德华国会议员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呼吁如果有任何人士有上述的问题,请直接联络他本人或直接前往他的选民服务中心。

余德华国会议员联络电话:
012-3233703
012-6964938

余德华国会议员选民服务中心地址:
No 1, 3rd Floor, Taman Bintang(砂吉路星星花园香妃燕窝专卖店同一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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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响的选民在选民办事处和余氏叙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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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氏向记者出示其女儿的护照,在护照中虽然显示为大马国籍,可是孩子的报生纸却被当局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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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氏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讲解本地居民的后代不获公民权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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