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7 February 2010

文告:巴口新村垃圾场屡次发生火患 麻玻市议会和巴口新村委员会难辞其咎

2010年2月5日,麻玻巴口新村垃圾场再次发生火患。火患大约在下午4时左右开始,并于晚间7时左右开始恶化。本人大约在9时左右接获附近居民投诉后,于10时左右前往现场视察。
巴口垃圾场火患发生在图中一公里处

村民打开探照灯观察火势

火患不仅引起有毒浓烟,并不断发生爆炸
当我和选民流动服务对抵达巴口新村入口处时,火患发生处一公里已能够目视火光照耀天空,可见火势相当猛烈。附近几位村民也出来协助引导余德华到垃圾场周围巡视。在致电该村委员会主席不果后,本人随即电话通知麻玻消防局及该垃圾场的承包商南方环境公司,消防车大约在半小时后抵达现场,并在11时30分左右扑灭这场野火。

根据附近村民的解释,在2月4日已经有看到零星火苗和烟雾,而火苗在2月5日傍晚开始蔓延。最靠近垃圾场的几户人家在傍晚7时左右开始看到火势逐渐蔓延。根据垃圾场管理员的说法,消防车无法进入火患现场,同时也无法即刻联络到推土车的二手承包商。关于此点,本人认为是无稽之谈。

与村民了解火患发生的情形
首先、我在晚间10时20分已经联络了麻玻消防局,消防车在半小时后通知本人,消防车驶入现场后开始扑灭火患的工作,并于11时30分扑灭火患,整个动作前后不及半小时,为何南方环境公司管理员表示『消防车无法进入垃圾场』呢?火患开始蔓延的时间是晚上7时,直到本人联络消防署为止的三个小时中,南方环境并没有采取动作,联络有关单位前来救灾。

其二、作为垃圾场的管理单位,南方环境有责任确保负责推土的承包商在任何保持警惕,在火患发生时确保能够在第一时间协助消防车进行开路和推土的工作,而不是推搪责任,火势以『无法联络到承包商』作为理由而延后救灾工作。

至电麻玻消防署派出消防车进行灭火
其三、尽管垃圾场野火并不直接伤害人命财产,可是所产生的烟霾却含有剧毒,对邻近的村民所造成的伤害是长久性的。有关负责单位藐视自身责任,没有在第一时间通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这个疏失,麻玻市议会和其承包商南方环境应该负起最大责任,并向村民解释和道歉。

巴口垃圾场已经进入饱和状态,然而,麻玻市议会和麻县县署却没有像居民交代该垃圾场在停止使用后的善后程序,同时也没有承诺垃圾场停止使用的时间表,对此,已经造成了垃圾场周围村民的极度不满。因此,本人吁请巴口新村委员会和麻玻市议会即刻采取正面行动,向村民解释该垃圾场停止使用的时间表,以及检讨垃圾场火患的预防措施。

负责承包推土工程的人员家属正在解释为何无法迅速协助消防车进行推土
推土机在消防车进入垃圾山后才随后开动
与愤怒的村民商讨垃圾场频密发生的火患的课题

3 comments:

  1. YB,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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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华合这条水,根本不适合当市长!
    他不会理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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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谢谢楼上的留言。这是一个典型的官僚地方政府,如果不听取民意,基本上就是藐视选民应得的权利,这是令人痛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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