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5日讯)资深律师杨培根说,我国频频发生扣留所死亡事件,,主要原因是我国人民起码的基本人权不受尊重,警方并不重视宝贵的生命,只一味进行严格的问话和盘问,只求达到目的,不择手段。
他也指出,警察部队和反贪委会官员在对待证人和嫌犯采取粗暴态度,不像是人民公仆,更像是人民的主人,这就导致在警方扣留期间,扣留者离奇死亡事件层出不穷。
他是在由柔佛州人民之友工委会为纪念成立8周年举办的讲座会上如此表示,该讲座的主题是:“警察扣留期间死亡事件”。另一名主讲人是民主行动党麻县峇吉里区国会议员余德华。
杨培根说,最近发生的赵明福离奇死亡事件更进一步说明了,当权者为了保住其政权,不惜动用国家机器反贪委会 打击雪州民联政府, 希望把民联雪州政府搞跨。
“试想,反贪委会要调查的只是区区所谓2000令吉的贪污舞弊案,竟使到赵明福莫名其妙地死去;反观前州务大臣基尔花了不明不白的2400万令吉, 建起了“基宫”,不见警方和反贪委会向人民交代他们如何进行过认真的调查。”
另外,杨培根也指出,大部分扣留死亡案件都被定为 “自然死亡” 或 “猝然死亡”或“死因不明”。这是因为推事调查死因范围,只局限在警方所提供的证据,推事是不能自行传召他需要的证人的。
推事只能根据警方所提供的呈堂证据,裁定死因。推事只能裁定: 死者自杀、他杀、 被不知名人士所杀害,死因不明, 或未能查明死因,故裁决 “死因未详” 等。
调查完毕,推事把调查结果和证据呈交检察司,嫌犯是否会被提控告,全由总检察长决定,推事无权过问。
杨培根透露,英国则不同, 他们有另外特设的验尸官法庭 (coroner's court),而不是由推事担任这份调查死因的工作。
皇家委员会比验尸庭权力大
杨培根也指出皇家委员会和验尸庭两者之间的不同,他说,皇家委员会的权力比验尸庭大得多,因为皇家委员会有权传召任何人当证人出庭供证,验尸庭则没有这样的权力。
另外一点, 调委会的成员是由法律界和医学界等学有所长的专才来胜任,所以显得较为中立。
杨培根也抨击政府在处理赵明福案件的手法,他说:“政府处理此案手法异于寻常,由皇家委员会调查反贪委会是否采用合法的调查程序,另由验尸庭调查死因,那是本末倒置的作法。”
“调查死因的重要工作本应由皇家委员会来进行, 而交由一个刚由法科毕业不久的低级司法官员(推事)来处理. 为什么不交给由德高望众学有所长的调委会成员(包括法律界人士和医学专才) 去处理呢? ”
司法改革从有公信力的首席大法官开始
政府即将要提呈《法官操守委员会法令》,对此,人民主行动党麻县峇吉里区国会议员余德华指出,虽然这个新法令是国阵政府的一项新尝试,他们尝试改革目前已经非常腐败的司法系统,通过一项监督法官操守的法令,但这并不是改革我国的司法制度的最好办法。
他说:“我可以这样形容:有一个人,今年52岁了。由于长期的抽烟喝酒,每晚泡酒吧夜总会,而且大吃大喝。终于身体支撑不住,病倒了。于是他就想着去吃补,吃燕窝,吃长白山人参,吃一罐几百元的补药。可是他真正需要做的只是正常的生活,戒烟戒酒,早睡早起。”
“我们的国阵中央政府就像是这位52岁的中年人。这些补药就是政府所建议的林林总总的委员会。我们真的需要这些委员会吗?政府真的下决心要改革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问题不出在我们需要多少个委员会来监督我们的政府机构,而是在现有的结构下正常的执行已经存在的法令。”
“今天,无论是听证会,或是监督委员会,都是不足够的,因为这不是问题的重点,这些只不过是皮影戏。真正的司法改革,必须由遴选一名有公信力的首席大法官开始。而遴选首席大法官的过程,必须由国会各政党参与的一个委员会对大法官的候选人进行公开的面试。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再多的委员会都是徒劳无功的。”
转载自《风云日报》
慕沙在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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