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再益的辞呈,以及他勇敢的对《内安法令》所做出的批评,我认为这表现出他是一位光明磊落的人民代议士。
《内安法令》在过去是因为国家动乱而设立的特别法令,尤其是在五、六十年代的武装颠覆活动活跃的年代。而目前却被使用来对付在民主制度下所推举出来的人民代议士以及社会运动分子。
国阵这种傲慢、执迷不悟兼不可理喻的做法,造成了人民对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如果针对煽动性言论,政府大可使用《刑事法典》或《煽动法令》即可,对于手无寸铁的人民,使用这种不人道的法令是独裁和理亏的政府才会这样做的。
这里,我对再益的言行一致,致我最高的敬意!
余德华
2008年9月17日上午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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