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8 November 2011

文告:黄美芳案动议被驳回毫不合理

首先,本人对议长驳回本人说提出的有关黄美芳事件的动议感到非常希望。

议长驳回此动议的理由是此事已经在审讯中,本人已经解释,有关动议涉及两件事,首先是她本人因阻差办公而被检控署起诉之事,第二件事是有关11名警员被指涉及性骚扰。

前者是有关正在审讯中的案件,后者是马来西亚皇家警察部队的滥权。本人所提出的动议是有关后者,因此本人要求议长解释以何根据驳回此动议。

在本月三日,家影警区主任曾就此事公开表示黄氏被控是因为她对媒体揭露了有关在2004年发生的性骚扰的事件,直至今日,当局并没有展开任何的调查行动。

当来自东方日报的记者问及为何在7年后才起诉对方,加影警区主任表示,黄氏被控告是因为她在八月份所召开的记者会。这很明显的是一项滥权行为。此案已过7年,期间并没有采取任何的行动,可是,在黄氏一作出记者招待会后,加影警方即刻提控她阻差办公。

此事件理应在下议院中被辩论,因为频密发生的涉及警方的性骚扰事件已经造成女性认为警署不再安全。

由于警方滥权的情况愈渐严重,此动议被驳回的理由并不合理,议长的这项决定令国会下议院作为讨论政府行政偏差中所扮演的角色已被忽视。

峇吉里国会议员
余德华
08.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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