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 November 2011

指11警非礼,女郎7年后被控:警称掌握证据,不怕对簿公堂

东方日报 0211.2011

张文诗

(加影3日讯)女会计经理控诉7年前遭11名警员非礼,昨日反被控阻碍警方办公,加影警区主任阿都拉昔开腔挑战黄美芳说:「我们有足够证人,证明她阻碍警方办公,如果她有不满,带证人上庭对簿公堂吧!」

阿都拉昔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询及有关黄美芳被提控一事,他逐一反驳说:「7年前,我们都不在场,谁知道谁是谁非?」

他说,当年警方已开档调查警员非礼案,然而,调查显示,当晚并没有人非礼黄美芳。

「当我们把调查报告呈上给总检察署时,总检察署也拒绝提控任何人,并把调查报告退还给我们。」

他也指出,当时,他们调查过后,发现非礼案件都是子虚乌有,于是改用刑事法典第186条文(阻碍警察办公)条文,调查此案。不过,警方之后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对付黄美芳。

询及为何事隔7年后,才向黄美芳采取法律行动,阿都拉昔回应说:「这是因为她先挑起这事件啊!我们必须采取行动!」

阿都拉昔说,警方重新翻查旧档案,将黄美芳提控上庭并没有不妥,因为警方已掌握足够的证据,证明黄美芳阻碍警察办公。

交由法庭裁决

「你知道当天有多少名警员参与设路障吗?当时有多少双眼睛目睹事发经过,怎么可能所有值勤的警员都非礼她呢?」

他也说,当晚参与设路障的警员都有为黄美芳吹气验酒,发现当时她已喝了过量的酒。

询及男警员是否可以随意向女生搜身时,阿都拉昔回应说:「男警员的确不能随意向女生搜身,但是,你怎么确定当天有男警员触摸她的身体?」

他说,警方已采集足够的人证及证据,证明当天并没有人非礼黄美芳,如果黄美芳也有证人的话,应该把证人带上庭作证,到时谁是谁非自有分晓。

「如果她硬要说是警方公报私仇,就由得她,一切交由法庭裁决吧。」

针对9月5日发出的逮捕令,为何迟至日前才逮捕黄美芳,阿都拉昔拒绝作出回应并说:「她有她说,我有我说,永远没完没了,我不要再回应这些,她若有不满,就带上法庭供证。」

称警方索贿

39岁的黄美芳于2004年8月31日,凌晨2时30分,与雇主陈仕波驾驶途中遇警察设路障并拦截她,怀疑她醉酒驾驶。

黄美方申诉,警员拒绝把驾照归还给她,并向她索取300令吉贿赂金,期间更发生被非礼事件。

事隔7年后,警方于本月1日突然上门逮捕黄美芳,并于隔日援引阻差办公条文,将黄氏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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